漢口興業路的方女士因屢遭家暴,向法院提起離婚。然而,開庭時丈夫否認對妻子實施家暴。離婚一事因無證據暫時擱置。有關家暴離婚的女人該如何維權呢?
作者:佚名
來源:花花網 雪可美容網

遭遇家暴要離婚 女性維權注意取證


遭家暴要離婚 沒證據離不了


  近日,方女士到江岸區法院起訴離婚,稱她與王某在2002年結婚,婚後王某常因瑣事對她毆打辱罵。


  法院受理此案後,將夫妻倆召至法庭。然而,庭上王某卻表現得十分“無辜”,自稱從未對妻子動手,不同意離婚。法官詢問方女士是否有鄰居可作證,或有相關病例、派出所出警記錄。


  “沒有受過很大的傷,醫院不好意思去。”方稱自己之前覺得家醜不可外揚,沒有留心證據。


  此後,法官對王某進行告誡,並主張夫妻倆調解。王某也當庭表示,可能他有時言行不當讓妻子生氣,今後會好好對待她。


  目前,此案尚未判決。


  ◇法官說


  女性遭家暴應取證


  昨日,主審此案的法官介紹,家暴案取證難,阻礙女性維權。一是因為受害者一開始沒有取證意識。二是家庭暴力具有私密性,多發生在家庭內部,難以找到目擊證人,且鄰裏也很多不願為別人家務事作證。


  因此,女性若遭遇家暴,就應該留心收集公安機關的出警證明、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的有關調解記錄和醫療卡等,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

  對於此類離婚案件,法院基本上以“勸和不勸離”的方式先進行調解,實在無法調解才會判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eautygirls.clu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